燕赵道教  
.《河北道教史》出版面世
.关于恢复河北省道教协会图书音像流通处
.河北省道教协会关于举办巡回讲经的通知
.黄信阳会长在“善行河北、点亮心灯”首
.首届中国道家艺术名人书画展开幕式——
.首届中国道家艺术名人书画展在河北美术
.河北省道协直属宫观——鹿泉十方院
.首届中国道家艺术名人书画展——暨“点
道教常识  
.道教行礼须知
.道教八节斋日
.道教四始斋日
.道教三会斋日
.道教三元五腊
.方至通宗师(1877—1926)
.徐敬义律师(1925年传戒)
.蒋永林律师(1884年传戒)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政策法规
 

中国道教协会关于道教散居正一派道士管理暂行办法



(1998年8月24日第六届代表会议修改通过)

    第一条 为加强对道教散居正一派道士的管理,维护散居正一派道士的合法权益,促使宗教活动正常化,以利于社会稳定,根据国家《宪法》和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及本会《章程》,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道教正一派为龙虎山、茅山、阁皂山三山符策派系的总称。散居正一派道士是指不常住宫观而散居于城、镇或乡村的道教教职人员。

    第三条 散居正一派道士必须: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

    (二)散居正一派道士应自觉维护社会安定和民族团结,爱国爱教,遵纪守法,积极参加社会主义两个文明建设。

    (三)皈依“道、经、师”三宝,有正一法派师承关系,信仰纯正。

    (四)能背诵“祖师宝诰”和早晚功课经。

    (五)能从事正一派日常坛醮仪典。

    (六)能遵守正一派规戒。

    第四条 散居正一派道士由当地县以上(含县)道教组织严格按第三条规定考核、审查、认可,报县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同意,由当地道教组织予以发证。道士证统一由中国道教协会制作。

    第五条 散居正一派道士应在经政府依法登记开放的道教活动场所(包括全真派道教宫观和活动点)参加宗教活动。未经批准,不得私自建立宗教活动场所或活动地点。

    散居正一派道士应在本地区道教组织领导下,经县以上(含县)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批准,分片确定活动点,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加强管理。

    第六条 散居正一派道士按正一科仪规范,在宗教活动场所内进行的诵经、早晚功课、讲经说法、举行香供、斋醮道场等仪式,属正常宗教活动,受国家法律保护。

    扶乩、跳神、算命、看相、赶鬼、看风水等危害社会和人民群众身心健康的封建迷信活动,必须禁止。按照道教传统习惯,信教群众邀请道士到家里进行追思、度亡宗教活动的,必须经当地道教组织批准。活动的规模、时间和次数,以不影响社会秩序、生产秩序和生活秩序为原则。

    第七条 散居正一派道士及其道教组织可以接受信教群众的布施,可以接受境外组织和个人不附加条件的捐赠,用于宗教活动场所的维修和道教组织开展教务活动。但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形式向信教群众和海外人士索要财物。

    第八条 散居正一派道士应向道教组织交纳一定费用,具体办法由各地道教组织制定。其宗教收人主要用作维修宗教活动场所,开展教务活动和举办社会公益事业。

    第九条 道教组织对散居正一派道士的非法违法活动,应及时加以制止,对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对情节严重或屡教不改者,应收回其正一派道士证,并报政府有关部门处理。

    第十条 本办法经第六届代表会议修改通过于1998年9月实行。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中国道教协会负责解释。

友情链接  
中国宗教网中央统战部中国道教协会中国民族宗教网国家宗教事务局白云深处人家保定道教网弘道文化网保定道教网道教之音网黄信阳博客刘崇汉博客史理广博客保定道教网崔信良道家书画
保定道讯道教典籍 保定道长 道教风光 保定道教 道教俗信 燕赵道教 道教影像
免责声明:本网站转载内容意在宣传 如有侵权 请致电本网 保定道教网 版权所有 保定频道 技术支持 通用网址:保定道教 河北道教 冀ICP备19010966号-1 联系电话:0312-7195395 邮箱:daojiao@126.com 地址:河北省保定市